一、评估程序
1.了解贵方评估目的和意愿,并作充分沟通;
2. 按照我方提出的资料清单填报基础材料并做资料审核;
3.签订《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》。明确评估目的、评估基准日、收费及贵方的各项要求;
4.市场调研,资料检索,分析相关市场需求,技术指标、经济指标、产业政策、行业信息等;
5.专家论证,评定估算,三级审核;
6.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,与贵方交换意见,完善报告;
7.出具正式评估报告。
二、评估时间
评估时间自资料齐全、合同签定之日起,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向贵方交付正式报告。如对时间有特殊要求应提前告知我方,以利于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和进度。
三、评估依据
1.国务院91号令《资产评估管理办法》、财政部颁布的《资产评估准则》、《资产评估准则—无形资产》;
2.国资办(92)36号令《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》;
3.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年5月7日发布的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》;
5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;
6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;
7.工商局有关法律、法规及相关意见和规定;
8.评估所收集和调研的各类资料。
四、评估方法
技术资产评估采用国内、国际通用的资产评估方法——收益现值法。
收益现值法,是通过估算被评估技术经济寿命期内的预期收益,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,借以确定委估技术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。
五、后续服务
根据我公司的一贯宗旨和原则,我公司向贵方做出如下承诺:
1.在贵方使用报告的过程中,遇到和评估报告相关问题时,我公司免费为贵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答疑、解释、修改评估报告;
2.评估报告符合国家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令、法规和条例要求,符合各级工商局技术出增资要求;
3.对贵方在评估过程中所提供的内部资料、商业秘密、评估结果及约定的保密事项保守秘密,严格控制在评估过程中使用。决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;
4.调动优势力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;